一、关于预授权
依条款规定,您拟接受下列医疗项目前,应通过服务热线向我们提出预授权。
您在拟接受下列治疗前,请先拨打400-8833-663,向我们提出事先授权申请:
您需要做
1)所有住院治疗和手术治疗;
2)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检查;
3)购买或租用胰岛素泵及其配套器械;
4)首次特殊门诊治疗,包括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电疗、化疗或放疗;
5)使用白蛋白;
6)家庭护理/临终关怀;
7)不符合上述条件但保险期间内预期累计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30,000 元的任何治疗;
8)保障区域外的紧急医疗。
请您注意
1)请您在接受上述治疗前两个工作日,致电400-8833-663提出预授权申请
2)紧急情况下,如您未能及时获得预授权的,则需在开始接受上述医疗项目后48小时之内通知我们。
3)您在进行上述1至7项治疗前若未获得事先授权或紧急情况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我们的,对于您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免赔额、赔付比例及费用限额计算得出的金额,再乘以6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4)您在进行上述第8项治疗前若未获得事先授权或紧急情况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我们的,我们对您未经许可的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关于直付医院费用
请您注意
直接结算网络医院仅仅为您提供了方便的免现金支付服务,他们无法决定您的某些治疗项目是否被您的保险保障所涵盖。由于您的保险计划不涵盖某些治疗项目或您的某项理赔费用已经达到年度最高上限等原因,您的某一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可能无法理赔。在这种情况下,理赔审核结束后对于不属保险责任部分的,且已经由我们代为支付给医院的费用,我们将在邮寄给您的《直接结算还款通知书》中体现,请您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偿还相应款项。
三、关于理赔
请您注意
1)请您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2)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您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3)请您及时完整提交相关理赔申请资料,因为资料提交的不及时或不完整将会导致理赔给付的延迟;
4)当您使用邮寄方式递交理赔资料时,除常规理赔资料外,请另外附上本次理赔资料的清单,以便我们查收核对。